土地证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?
1. 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
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(原件)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
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(指身份证、或户籍证明)
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
2. 拆迁安置
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发票
② 政府批文
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
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
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
3. 集资房
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(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)
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
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
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
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
4. 商品房
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发票
② 清地名单
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
5. 祖业(1977年1月以前)
① 地契
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
③ 身份证
④ 其他必要材料
6. 企业
① 政府批准文件
② 征地红线图
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
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
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⑥ 土地使用合同(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)
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发票复印件
⑧ 规划许可证
⑨ 计委立项文件
土地证办理条件有什么?
1、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;
2、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(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,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);
3、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;
4、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。
补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流程?
(一) 要提供的资料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补办
(二) 备件: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、构造、面积、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、住址状况等;提供户口簿;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;凭身份证明,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。
(三) 备案查档:缴交查档册费后,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。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部查档校核。
(四) 登报查明:对申请丢失事项校核后,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”的注销手续。待遗失声明见报后,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。一个月内无异议者,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。
(五) 勘丈入册:由测绘所勘丈、绘图。档案管理部门担任案件入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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